Thursday, 6 November 2014

基督徒的罪與懺悔 (The Sins and Confession of a Christian)


懺悔禮是在彌撒開始時的一個重要環節。神父進堂致候禮後,率信眾進行懺悔,並求主赦罪,之後才繼續禱文及感恩祭的其他部分。我們在此時的懺悔的內容是什麼呢?

回想彌撒中裡的懺悔詞是這樣說的:「我向全能的天主和各位兄弟姊妹,承認我在思、言、行為上的過失。」英文彌撒內的用字是:“I confess to almighty God, and to you, my brothers and sisters, that I have sinned through my own fault, in my thoughts and in my words, in what I have done, and in what I have failed to do".  此英文版本更具體地為「行為上的過失」加註,除了做了不該作的事之外(COMMISSION), 也包括未能做到的行為 (OMISSION)。


怎樣的思言行屬於過失呢?翻看天主教教理,第386條指出罪惡是指在『承認人與天主的深切關係』的前題下,人的『拒絕與反抗天主』一事。第390條引用創世紀第三章內以象徵語言所敘述有關人的墮落的起始,而在第397條,則解釋罪是人受了魔鬼的誘惑後,喪失了心中對主的信賴,而妄用了本身的自由,違背了天主的命令。因此,『每個罪都是一種違抗天主命令的行為,及對祂的仁愛缺乏信賴』。總的來說,重點是必須先認識了天主的啟示,才能認識罪,也令『罪』有別一般所指成長的缺陷、心理的弱點、錯誤等。

除了在感恩祭內的懺悔經,天主教教理具體地指出了督徒必須有『心靈的皈依、內心的懺悔』(第1430條),並以基督徒生活中的三種主要方式表達懺悔。這三種方式是禁食、祈禱和施捨,作為表達人對自己、天主及他人的關係的改善(第1434條)。在瑪竇福音第六章一至十八節內有耶穌對這三種方式的詳細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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