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17 April 2019

釋經這回事



最近開始接觸釋經,過去大半年,漸漸較了解教會對釋經的看法,覺得是時候整理一下,也籍此重啟這個網誌。

聖經是由許多本希伯來文及希臘文所著關於天主及耶穌的書卷組成,在世界各地都有譯本。一九六五年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簡稱梵二)後,當時的教宗保祿六世頒佈了一份名為「天主的話」(Dei Verbum) 的教義憲章,闡釋了主教團對天主的啟示的各方面看法。

這份憲章的第九段,提到「聖經是天主的話,受聖神默感而寫成」,但也提到聖傳,即是指由宗徒的宣講也同具有保存及傳揚天主的話意義,並與聖經彼此相連及相通,「由同一神泉流出,朝着同一目標流去」。這個說法,基本符合天主教傳統教友會依賴教會權威解釋聖經內容的現象。

特別的是,梵二憲章在第十二段,強調了天主是籍著人並用人的方式著作了聖經,因此,為正確了解天主經由聖經所啟示的真理,必須注意由歷史至文學寫作各範籌對文章書卷的所表達的內容的影響,包括:


  • 文章書卷的「文學類型」(Genera litteraria),例歷史、預言、詩歌,或其他類型等,因其陳述的及表達的真理彼此各有不同;
  • 聖經作者在固定的環境中,按他們的時代與他們的文化背景,用當時通用的文學類型,企圖表白及表白出來的意思;
  • 聖經寫作者的時代所流行的,以及當代習用的感受、說話和敘述的方式;及同時代的人們,彼此溝通往來慣用的方式 ;及
  • 全部聖經的內容及統一性,整個教會活的傳授,並與信德相比照(analogia fidei)。


最後一點,特別指出由於聖經既由聖神寫成,就該遵照同一的聖神去閱讀去領悟。整體來說,天主在聖經裏是籍人並用人的方式說了話 ,因此講解聖經的人須注意了解聖經寫作人真正願意表達的是什麼,以及天主願意用他們的話顯示的是什麼。

憲章也指出釋經者的職務是遵守這些規則,努力更徹底地去瞭解聖經的意義,並相信經過這樣的研究,教會的審斷才臻於成熟,也強調一切關於解釋聖經的原則,最後當置於教會的定斷之下,「因為教會擔任保管及解釋天 主言語的使命與天職 」。

Ref: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文獻教宗保祿六世《天主的啟示》教義憲章 Constitutio dogmatica De Divina revelatione Dei Verbum (DV) 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公佈
access http://www.vatican.va/chinese/concilio/vat-ii_dei-verbum_zh-t.pdf 16 April 2019.

No comments: